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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装饼干无生产日期被查,罚款责任应由谁承担?

包装饼干无生产日期被查,罚款责任应由谁承担?

在食品销售过程中,如包装饼干因缺少生产日期被药监局查处并处以罚款,责任划分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。通常情况下,责任归属可能涉及以下几个方面:

  1. 法律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六十七条,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必须标明生产日期。若销售者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(如检查生产日期),销售者需承担相应责任;若生产日期缺失是生产厂家的过错,厂家也需负责。
  1. 销售者责任:作为销售方,您有义务在进货时严格查验食品标签,包括生产日期。如果因疏忽未发现此问题,药监局可能直接对销售者处以罚款。此时,销售者需先行承担罚款,但可依据合同或法律向生产厂家追偿。
  1. 厂家责任:如果生产日期缺失是由于厂家的生产或标签错误导致,厂家应承担主要责任。销售者可以提供进货凭证、合同等证据,证明问题源于厂家,从而要求厂家支付罚款或赔偿损失。
  1. 合同约定:检查您与厂家签订的供货合同。合同中若有条款明确质量责任(如标签合规性),可据此要求厂家承担罚款。若无约定,需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。
  1. 处理建议:立即与生产厂家沟通,提供药监局的处罚通知作为证据;同时,加强进货管理,避免类似问题。若协商不成,可寻求法律帮助。

罚款的最终承担者取决于责任划分,建议尽快行动以减轻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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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1-29 22:21:04